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應用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,其中就包括:檢查和維護、日常管理以及檢修和報廢,其中包括:
1、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檢查和維護
1)安全監控裝備,應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、維護和校驗,保持其正常運行。
2)安全監控項目中,對需要定期更換的儀器或設備應根據相關規定處理。
3)強制計量檢定的儀器和裝置,應按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計量檢定,保持其監控的準確性。
2、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日常管理
1)在安全監控點宜設立醒目的標志。安全監控設備的表面宜涂醒目漆色,包括接線盒與電纜,易于與其它設備區分,利于管理維護。
2)安全監控項目應建立檔案,內容包括:監控對象和監控點所在位置,監控方案及其主要裝備的名稱,監控裝備運行和維修記錄,監控裝備校驗或計量檢定記錄。
3)安全監控裝備應分類管理,并根據類級別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。
4)建立安全監控裝備的管理責任制,明確各級管理人員、儀器的維護人員及其責任。
3、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檢修和報廢
1)可燃氣體報警器使用催化傳感器作為氣敏元件的建議使用年限為3年,過期報廢或更換傳感器。
2)可燃氣體報警器使用紅外傳感器作為氣敏元件的建議使用年限為5年,過期報廢或更換傳感器。